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zhí)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有關期限問題的答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zhí)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有關期限問題的答復
發(fā)布日期:2006-07-11|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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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zhí)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有關期限問題的答復

(2006年7月11日法函〔2006〕76號)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于民事執(zhí)行續(xù)行查封、扣押、凍結財產問題的請示》(滬高法[2006]12號)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同意你院傾向性意見,即《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zhí)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guī)定》施行前采取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除了當時法律、司法解釋及有關通知對期限問題有專門規(guī)定的以外,沒有期限限制。但人民法院應當對有關案件盡快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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