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批準?2019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發(fā)布?2025年7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修訂?2025年8月3日中共中央發(fā)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堅持和加強黨對黨校(行政學院)工作的全面領導,提高新時代黨校(行政學院)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guī)范化水平,根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黨校(行政學院)是黨領導的培養(yǎng)黨的領導干部的學校,是黨委的重要部門,是教育培訓干部和黨員的主渠道,是黨的思想理論建設的重要陣地,是黨和國家的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機構和重要智庫。
第三條黨校(行政學院)工作必須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