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fā) 《“三北”工程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關于印發(fā) 《“三北”工程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fā)布日期:2024-05-21|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window.onbeforeunload = function() { window.speechSynthesis.cancel(); }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財資環(huán)〔2024〕45號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qū)、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廳(局)、林業(yè)和草原主管部門:

為全力支持打好“三北”工程攻堅戰(zhàn),規(guī)范“三北”工程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財政部、國家林草局制定了《“三北”工程補助資金管理辦法》?,F予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三北”工程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財政部?國家林業(yè)和草原局

2024年5月21日

附件下載:

附件:“三北 ……
繼續(xù)閱讀(剩余:0%)
請登錄后識別閱讀權限!

掃碼在手機上打開本文
DN:N17100220250928N
? 2003-2025 國資數據中心  版權所有   未經許可,均不得轉載有    網安備510190020016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