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發(fā)〔2023〕451號
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過程管控,有效落實參建各方安全生產(chǎn)主體責任,依據(jù)《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guī)定》(建設部令第37號)、《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細則》(京建法〔2019〕11號)、《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有限空間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京建法〔2019〕14號)、《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種作業(yè)人員考核管理辦法》(京建法〔2021〕3號)、《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等17部門關于印發(fā)〈限額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京建發(fā)〔2023〕285號)和《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關于印發(fā)〈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理手冊〉的通知》(京建發(fā)〔2023〕296號)等文件要求,現(xiàn)就加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