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化國有企業(yè)改革的進程中,加強黨的建設,推動黨建工作與生產經營深度融合,是鞏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的必然要求。其中,集團黨委委員兼任子公司黨支部書記,作為一種有效的組織設置方式,在實踐中得到了廣泛應用,并展現出其獨特的制度價值。
一、制度依據:黨內法規(guī)提供堅實保障
集團黨委委員兼任子公司黨支部書記,具有充分的黨內法規(guī)依據。
《中國共產黨章程》明確規(guī)定,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由選舉產生,報上級黨組織批準。這為黨員在組織關系所在支部參與選舉并擔任書記提供了根本遵循。
《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yè)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進一步強調,國有企業(yè)黨組織應當堅持和完善“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領導體制。集團黨委委員通過規(guī)范程序兼任子公司黨支 ……
